下面介绍一下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程序流程。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
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一)申请业务种类: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录入“有效期满换证”;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录入“达到年龄换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录入“自愿降级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录入“信息变化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录入“证件损毁换证”。
(二)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年份录入年份,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月、日。
(四)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累积记分查询结果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确定并录入,提前换领了延长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生效前达到记分满分记录的,收缴其已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原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换证日期:录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
(六)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录入准驾车型代号。
(七)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录入变化事项和变化后的信息内容。
办理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换领现准驾车型驾驶证时,按照《准驾车型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关系签注准驾车型。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累积记分查询结果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
(三)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收存原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对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转入换证信息在24小时内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以上就是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程序流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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