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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 吊销 撤销 扣留的区别

[作者:郭他巧]
2014-12-18 14:47

   汽车驾驶证的注销、吊销、撤销、扣留有什么区别?

        一、注销,惩罚的意味比较少,一般有七种情况。

        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1、【注销不是惩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何种情况注销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吊销就不同了,吊销是一种惩罚。

        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醉酒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交给没有驾驶资格人驾驶以及超速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拼装报废车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罪吊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许可的撤销,是因为在考驾驶证的时候,弄虚作假,查出来了,就撤销。

        撤销后满3年方可重新考试申请。撤销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四、驾驶证的扣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以上就是关于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撤销、扣留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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