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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流程(2)

[作者:zbjlty]
2014-11-10 17:05

  (二)办事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标准相片(近期免冠、白色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其中规格为48mm×35mm的2张,32mm×22mm的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22mm电子文档);

  5、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6、经驾校培训的,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三)办事程序

  填写申请表、体检、照相 →参加驾驶学习培训→ 受理(相片采集)、缴费、预约考试→考试 →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1、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4、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

  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场学驾受理窗口。

  2、领证地点:

  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场学驾发证窗口。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流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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