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湖北驾校执行一口价新标准,报名前知晓全部费用。除“一口价”标准外,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发文,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定价权下放给市州,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我省各地将在7月20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将包括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实行“一口价”。换句话说,学员在报名驾校前,可以明确知道所需的全部费用,学习考试过程中,不用交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
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郝诗渊介绍,此次定价权下放,主要考虑到全省各地物价等水平不一样,统一收费有很多弊端。全省各地将按照合理补偿、适当盈利 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驾培机构可在上限范围内,自行定价。通知下发后,给各地制定新标准的时间有一个月,7月20日起执行新规 定。
郝诗渊还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在标明各环节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合并计算后向社会公布,实行“一口价”政策。除“一口价”标准外,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
其中,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学员收取,收取标准按规定执行。
对于此次新规,有不少驾校提出质疑,交通费、考场试考费等都是成本支出,如果由驾校承担不太现实。对此,郝诗渊解释,新规中明确今后实行“一口价”政策,就是不让驾校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因为项目多了,收费就乱了。”
另外,记者也发现,此次规定中,首次对社会化机动车驾驶学员考试场所对外服务作出明确规定。新规规定,应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使用者 付费。其中学员在考场进行适应性训练所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培训机构支付;提供给考试机构使用时,由收取考试费的单位支付场地及设施使用费,考场不得向 学员另行收取费用。而且,学员在驾校培训时,驾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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