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将会受什么处罚?
很多肇事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使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酒驾处罚细则。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成吉思汗大街山水小区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南至北正常行驶的现代轿车突然停到路口不走了,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巡逻交警的怀疑,民警们立即上前要求驾驶人将车靠边,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经过对司机王某的酒精检测后,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巡逻民警将该男子和车辆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询问笔录时,在公安内网上查询得知,该驾驶人王某曾于今年1月1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赛罕区交警查获,当时的酒精检测结果是每100ml的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为48mg,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原来,3个月前,王某因为酒后驾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依法暂扣驾驶执照。而3个月后,王某无视交警的劝阻和处罚,竟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抓个正着。
新城机动中队巡逻民警鉴于王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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