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学车时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比如因车速过快而撞到别人。那么出现这类交通事故后该哪一方承担责任呢?有人说是学员自己,有人说是教练,也有人说是驾校。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学员该不该承担责任。
学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这恐怕是所有人都担心的一个问题,同时,更让人担心的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学员?教练?还是驾校?昨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发布了广东省第一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的白皮书,对广大市民关心的交赔问题进行解读。
车速过快教练车撞倒骑车人
学员黄女士驾驶一辆教练车行驶在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上,坐在副驾位的是教练员老王。教练车行驶在下坡路段时。前方不远处,市民徐先生骑着一辆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双方避让不及,教练车车头与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徐先生受伤。
由于黄女士和老王均不承认事发时是黄女士本人在开车,交警部门无法认清交通事故事实,最后不确定当事人责任。受害者徐先生遂把黄女士、老王以及老王所供职的某培训中心告上法院。
本案受理后,花都区法院最终认定事故发生时教练车的驾驶司机为被告黄女士,事发时小客车下坡时速度约80公里/小时,在发现徐先生并采取刹车措施时,两车相距约30-40米。
教练负主责,驾校担八成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教练车的驾驶员黄女士因车速过快,在相距30多米处已发现前方有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情况下,仍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徐先生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故应由被告教练老王承担本案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驾校作为被告老王的雇主,对原告徐先生损失中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学车人士,在上路练习的过程中千万要集中注意力,在疲劳、心理状况不好的状态下不要开车,同时要提醒教练员,学员在开车的时候千万不要分心、疏忽大意,否则害人害己,教练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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