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020年了,我国在交通规则上也有了很多变化,其中高速通行收费也迎来了改变,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2020高速通行将实施新收费标准 你都了解吗“都是在怎么说的吧。
2020高速通行将实施新收费标准 你都了解吗
2020年起,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正式实施。8座、9座车由二类车变为一类车,收费标准基本下降了一半。部分省市自治区政府也相应调整了当地的高速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制度,2月15日,山西、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六省宣布下调货车高速通行费;目前,又有六省(河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内蒙古)加入下调货车高速通行费的行列之中。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一、车型分类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该标准主要内容为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的术语、定义及分类依据,增加了专项作业车的分类及其依据,其中客车修改了1类客车和2类客车的分类界限值,货车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二、收费模式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车辆通行省际高速公路时,行驶正线不停车通过,高速公路由目前的“入口领(刷)卡、出口收(扣)费”模式调整为主线计费。即ETC车辆在ETC门架自动计费和扣费;其它车辆入口领卡、ETC门架计费、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ETC门架未能准确识别车辆、无法确定路径时,采用最短可达路径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非封闭式一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模式不变。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载客汽车长度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由2类调整为1类,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不变。
(二)货车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时调整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超限及大件运输
(一)高速公路入口禁止非法超限车辆通行,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为: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五、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符合政策规定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或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登记后通行的,在出口收费站主动申请查验,且查验后符合免收通行费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过渡期),未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全国统一目录内的)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入口车道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系统异常情况下)通行,可以继续享受免费通行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未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通行高速公路的绿通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0日时后驶出高速公路的绿通车辆,出口查验时均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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