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开车的朋友都知道,驾驶证每个周期有12分。但现在交通规则越来越严,尤其对于不熟悉的路段,很容易被扣分罚款!对于某些司机朋友来说,12分完全不够用啊。为了避免分被扣完,很多人想到了找朋友代扣分或花钱销分。不过,以后想要这样操作难度加大了,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了!!拿别人的驾照消分,3月1日开始,将成为历史了!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对比: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先违章再绑定扣分行不通
据介绍,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也就是说,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这就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当然不可能。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此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实名绑定的渠道与要求
办理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请注意!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
所以,请仔细看好以下内容!
①“交管12123”手机App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②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1、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绑定
只有通过以下途径实名绑定后才可以在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1、“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2、通过交警处罚窗口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带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
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为避免以后无法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特别是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请尽快注册并将相对应办理的车辆信息进行绑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离3月就剩下几天了,各位司机朋友,你们准备好了吗?
2021-07-01 17:06
2021-06-28 15:27
2021-06-24 16:34
2021-06-22 10:00
2021-06-21 15:53
2021-06-17 15:44
2021-06-17 15:27
2021-06-17 15:07
2021-06-17 15:05
2021-06-08 16:24
2021-06-02 16:37
2021-06-02 15:59
2021-05-31 10:31
2021-05-3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