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深圳交警部门决定对深圳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其中最高处罚金额达到2000元。
深圳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介绍,在滨海大道、滨河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桥、爱国高架桥、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泥岗路、布心路、皇岗路、南海大道、月亮湾大道、西部通道、深南路、深南大道、笋岗路、布吉路、文锦路、红岭路、新洲路、侨城东路、望海路、东滨路、桃园路、桂庙路、沙河西路、机场南路、深盐路、环梅路全路段;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设置标识)、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道路或路段违法停车的,将处500元罚款。
“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交警表示,如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李广群表示,如果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以上就是关于2015新交规深圳道路违法停车最高将罚2000元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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