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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3年深圳新交规内容细则讲解

[作者:谢兆佃]
2013-01-17 09:23

  查查吧小编为大家介绍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网络上流传一些对公安部123号令的误读。为便于车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和深圳特区相关法规,对容易被误读的九条记分及处罚标准进行如下勘误。并介绍最新2013年深圳新交规内容细则为深圳市市民带来更好的服务

  误读一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深圳特区立法规定):冲红灯一次记6分、罚款500元;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误读二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广东省统一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误读三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广东省统一规定):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误读四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广东省统一规定):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误读五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广东省统一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一次记2分。

  误读六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广东省统一规定):驾驶过程中抽烟的,可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的,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一次记2分。

  误读七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格处罚。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深圳特区立法规定):一次记12分,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误读八 超速行驶,记6分。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

  (一)记分(项目和分值全国统一)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二)罚款:

  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深圳特区立法)。

  2、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深圳特区立法)。

  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150元罚款(广东省规定)。

  误读九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人员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不正确。正确表述为:不罚款、不记分。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最新2013年深圳新交规内容细则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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