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驾校学车 > 深圳车讯 > 正文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作者:杨旭]
2019-11-21 17:28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的人总是对法律时而不知,一意孤行,开车喝酒,结果出了事故,而在我国对于酒驾也有严格的惩罚制度,那么,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是怎么说的吧。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很关注。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图片来源:摄图网)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