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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主拒付10元且索赔1元 广深高速

[作者:黎炎]
2010-07-30 10:28

 

 


车主最后不得不缴费离去

 

     “高速公路上明明塞得一塌糊涂,你们收费员不但不跟我讲一声,却还发卡放我上去,明显缺德。”前日下午4时,车主李先生以广深高速公路未尽提醒义务为由,拒付10元高速过路费,且索赔1元误工费。
 

  车主:不告知而放行“缺德”
 

  前天下午3点15分左右,在东莞长安的李先生准备返回东莞南城。为节省时间,他决定走广深高速。在长安收费站,收费员发了收费卡。随后发生的事令李先生愤怒不已。李说,从匝道上路后,仅仅行驶了100米左右,前方车辆全部停滞不前。

  “我下车查看,发现车龙至少有好几公里长,望不到头。”大约10分钟后,车龙缓缓向前,但车速仍然在5公里左右,动了不到几十米,整个车龙又停顿了。由于油箱已经没有多少油了,李决定在虎门出口下高速,加满油料后再选择其他路径。

  李用了四五十分钟才走完广深高速长安至虎门段,而往常仅需10分钟左右。在太平收费站,李先生拒绝缴纳过路费,并索赔1元误工费。

  李的理由是,高速公路上已经出现了大塞车,为何还要放车主上路,并且发卡员不做任何提醒?“只要收费员提醒我一句,路上有事故正在塞车,我绝对会选择其他的公路,比方走莞长路,而不至于把自己塞在路上。”
 

  收费站:不符合免费放行条件
 

  广深高速太平收费站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李的情况并不符合免费放行的条件,必须支付10元的过路费,“我们不能随便放行一辆车的。”

  该负责人说,广深高速沿线均有电子情报板,长安入口处也有,会及时更新发布行车状况,并非没有告知。话音未落,李立马说:“我没看到有提示,从长安走了数百次,我都没注意到有提示牌。即使有,这也说明你们故意放在不显眼的地方。再说,你们发卡员也有义务提醒一下我路上塞车。”

  负责人解释称,没有接到监控中心通知,发卡人员是不知道高速路况的,所以不可能提醒司机。

  昨天,双方交涉了约一个小时,李的小车也在收费处整整停了一个小时,但广深高速仍拒绝接受李的要求。无奈之下,李缴费后开车离去。不过他抛下了一句话,“这个事不会就这么算了,我还会继续讨说法。”
 

  律师说法: 过路费要付但可以索赔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司机不走免费的国道,而选择付费的高速路,就是希望快速到达目的地,公路方有义务保证这一点。明知前方塞车,在不做提醒的前提下发放通行卡,是发卡员的过错或者过失。对于发卡员不知道路况的说法,他认为,发卡员应当知道实时路况,如果确实不知道,公路方要调整相关的制度。

  另外,他认为,李先生由于确实从高速路通行了,所以需要支付过路费。但高速路方和司机是一种合同关系,原则上要确保快速通行,在明知塞车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地提醒司机,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李可以向其索赔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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