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以后,新交法对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的范围重新做了定位。驾驶证的注销、吊销、撤销都是对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的一 种严厉处罚,三种处罚虽然最终都是终止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但三者在法律适用和违法特性上均有诸多不同,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浅谈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三者的区别。
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注销驾驶证业务,属于申请注销的,由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即对于实施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止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领的期限,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而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则行为人终生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所谓的“终身禁驾”。那么在新交法中规定的驾驶证吊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此可知,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如果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则不可以吊销其驾驶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撤销,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在驾驶证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以及驾驶许可依法撤销未满三年的,均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审验,只能提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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