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未婚妈妈”前来求助的不多
南京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的工作中,遇到的未婚妈妈分为好几类。比如,有的是男方事前承诺结婚,但孩子生下来,便消失无影。或者男方刻意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用无效身份证件办理了婚姻手续,女方实际上依旧是未婚妈妈。对于这两种前来求助的情况,妇联将及时给与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此外,他们也会帮助母亲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帮助未婚妈妈联系家人,劝说家人带她回家,帮她度过这段非常时期;他们还会教育未婚妈妈,要学会独立,学会判断,分辨是非。
不过,还有一部分未婚妈妈,明知道男方有家庭甚至有孩子,为了经济等方面的考虑,还是执意生子。这种情况,已经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较难帮助未婚妈妈本人维权。毕竟我们不能为某个人的不合法权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相较于有近年来不断扩大的“未婚妈妈”的数字,妇联的工作人员也坦言,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未婚妈妈”前来寻求帮助的案例,少之又少。由于目前“未婚妈妈”仍然是一个游走在法律和道德边缘的群体,不少人在遇到生活困难的时候,仍然会选择“自己承受”。
“法律规定,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妇联工作人员表示,父母对子女具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是否结婚而改变。“社会上,目前还应加大这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尽量减少‘未婚妈妈’现象的出现。关键来说,女性还是要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专家:爱,也要学会承担责任
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恋爱婚姻与家庭研究专家金一虹,把“未婚妈妈”这一群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少不更事型,一时冲动而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这类“未婚妈妈”通常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也没有婚姻关系的保护。一方面身心都受到困扰,另一方面还要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处境非常可悲。第二类是同居不婚型,这一类型的“未婚妈妈”虽然物质上要比第一类好一些,但是仍然没有婚姻关系的保护,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求诉无门。第三类是一心想要做母亲型,这类“未婚妈妈”往往会通过试管婴儿等方式圆自己的“母亲梦”。然而在当前的环境制约,这类“未婚妈妈”是得不到制度上的保障。
“一些年轻的‘未婚妈妈’,在知道自己怀孕了以后,会觉得自己‘做错事’了,感到深深的恐惧。”金教授说,当前社会上对这类人群存在的歧视现象,是对“未婚妈妈”更大的伤害。
“归根到底是我们的教育问题。”金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性教育不是没有,而是不到位。“很多地方的性教育课上成了‘生理卫生课’,我们没有告诉孩子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很多地方即使有‘生理卫生课’,也是‘走过场’。”金一虹说,“未婚妈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要想得到妥善的解决,需要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跟上”。“我们应给予‘未婚妈妈’更多的社会关爱,让她们不至于有羞辱感。”
金一虹表示,现在的社会对待“未婚生育”的问题,更多地仍然是将矛头指向了“妈妈”,指责她们“不自爱”,这对女孩并不完全公平。“不应该把所有的问题都交由女孩子来买单。”金教授认为,社会应该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宽容度,同时也要普及这样一个概念爱,也要学会承担责任。
上面介绍了未婚妈妈关于准生证和宝宝户口的两大难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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