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才准予,各地的计划生育法规一般规定了9类人可以合法生育二胎,下面是婚姻法律知识介绍,来看看吧哪些人可以生第二胎吧!
盘点 之 身份
农村普遍“一孩半”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
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比如,人口大省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基数较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则直接规定,“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海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人口增长形势严峻的直辖市,对“农村一孩半”政策也相应收紧。比如,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东北的吉林、辽宁,江苏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开始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家庭”放开二胎。
归国华侨可生二胎
这一条里列举的情况,国家均有一些单独规定,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
部分省份的计生条例,列举了上述条件,但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有不少省份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规定。
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河北的规定类似,但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收紧为“只有一个子女”。
江西、江苏两省的规定更为细致。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盘点 之 婚姻情况
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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