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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法律中规定离婚问题事项解析

[作者:hxytlf]
2013-04-16 14:16

   婚姻是很神圣的,而婚姻法律更是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要不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下面是有关婚姻法律中规定离婚问题事项解析,有需要的你快来看看吧!

  婚姻法律中规定离婚问题介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角除婚姻的行为,离婚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问题。不管怎样,法律都强调处理好子女和财产等重要问题。为此《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应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在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离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经法律确认和准许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未经法定程序的任何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这与离婚自由是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法律保障离婚自由,但同时又规定实现这种自由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具有效力,《婚姻法》根据当事人双方对离婚的态度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一种是行政离婚程序,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程序,协议离婚是行政离婚程序的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相同的扶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子女由单方扶养时,双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对付扶养费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扶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人,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扶养费。给付子女扶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扶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扶养费可按半年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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