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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需提供财力证明

[作者:梁眈枕]
2011-06-22 15:21

  赴台个人游需提供财力证明

  国家旅游局长透露相关细则:房产证、存款、年薪“三选一”

  ‘人来人往’永远要胜过‘文来文往’,通过媒体、书本、网络等,不可能对台湾、对台湾民众有深刻的了解。个人游开放将让两岸民众走得更近,这是一定的。”

  ——邵琪伟接受央视专访表示

  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本月28日成行,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日前接受央视访问,介绍相关细则。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财力证明,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据邵琪伟介绍,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居民必须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目前,北京、上海、厦门共有33家旅行社获得业务资质。据他介绍,居民赴台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他们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房产证;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4.5元新台币)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满足其一即可。

  此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同时,大陆自由行游客在台湾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邵琪伟提醒,台湾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套办法,出现什么情况找什么部门联系,这些信息去的时候要做准备。

  政策

  非法滞台情节严重者

  至少半年不许出境

  两会确认赴台游具体安排 大陆修改管理办法

  据中新网6月21日电 海协会与海基会21日分别换函,确认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等具体安排。国家旅游局网站同日也公布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适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管理办法对八条规定作出修改,并增加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在台旅游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另外,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此前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已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同时,双方同意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具体实施安排尽快再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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