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导游职业“污名化”
回顾中国导游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老一辈导游人员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和港澳台工作,促进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友好交往;2、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旅游业向经济产业发展,来中国旅游的老外渐多,导游为国家创收外汇;3.上世纪90年代,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导游面向普通国民,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努力奋斗,做出了重要贡献;4.新世纪新时期,旅游三大市场全面发展,导游各显其能。
在前两个阶段,导游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随着导游买团、高回扣等现象的出现,导游职业的声誉逐步污名化。导游职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的高素质形象逐步与旅游行业中的回扣、欺诈等不良特征联系起来,逐步在中国的公众舆论中转变成了负面形象。导游群体中的负面行为与导游的弱势地位是导游职业污名化的直接驱动因素。
内外双修 根治导游买团
在中国旅游市场发展初期,以“导游买团”现象为代表的旅游市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许多症结由外部因素所导致,同时,由于旅游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因此,旅游市场的整顿需要系统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的双管齐下,需要采取“系统整治,市场主导”的方针。因此,不仅政府应该介入管治,作用于旅游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促进旅游企业系统内部的市场竞争,同时也要为消费者“赋权”,从而使整个旅行社行业回归正途。
1.严惩导游员违规行为:整治导游私自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或者服务态度恶劣;向旅游购物点、景点、饭店、餐馆、旅游车的经营者和旅游者索取回扣或者额外费用;以欺骗的方式误导旅游者消费;导游解说内容低俗等损害北京市旅游形象的行为;导游、司机和旅游定点购物商店相互串通增加游客购物次数,增加购物点停留时间。
2.构建高效规范的旅游质监体系:保证旅游经营没有欺诈游客行为;没有损害旅游业发展利益的行为;处理旅游投诉和突发事件;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旅行社提出警告,起到净化当地旅游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作用。
3.建立面向公众的旅游信息系统:积极发展游客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目的地网站、目的地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目的地游客标识系统等,着眼于从整体上创造方便散客出游的旅游环境。
4.实施安全便捷的旅游购物保障措施:对行业外的旅游购物经营者,主要采取综合整治的方式进行规范,维护游客消费利益,惩治恶性购物欺诈,规范旅游购物行为,保障游客旅游消费信心,促进旅游消费。
5.树立诚信透明的商业伦理氛围:诚信的商业伦理氛围是旅游行业经营的外部条件,也是整治导游买团行为的必要保障。
6.引导旅游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对游客进行理性消费引导,压缩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活动空间,努力营造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采取系统措施的同时,也要相信市场,通过不断健全市场法制、完善市场信用机制、建设行业自律组织,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实现旅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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