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要求:
旅游签证
个人
1.机票(往返)及住宿的预订记录。
2.一份个人或集体的旅行保险。此份保险必须能够在其停留在申根国家期间支付如下费用:由于身体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回国的费用;紧急的医疗护理费用或住院的费用。此份保险最少赔付叁万欧元,合叁拾万人民币。
3.中国公司的工作证明,需指出:
-工资</DIV>
-公司批准或假期证明(注明日期)
-担任职务</DIV>
4.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帐目情况清单。
5.参见最低要求第7条。
6.如是未成年人,需父母或监护人的经济来源证明及授权的公证书。
7. 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过境签证
1.机票和目的国签证。
2.如果停留24小时以上或离开机场港口,需购买一份在申根国逗留期间有效的,并同旅游签证第2条所说的内容相同的保险。
3.相关经济来源。
4. 国际离境并停留24小时以上需提供住宿证明。
5. 需要过境的原因。
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路9号100600 -
电话: +86 1065323629
传真:+86 1065323401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领事处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9号,邮编:100600 -
电话: +86-10-6532 0781
传真: +86-10-6532 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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