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气象台发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台风、大暴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厦门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1)是厦门市防御台风、大暴雨灾害的统一信号。
第三条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由厦门市气象台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厦门市气象台提供、许可的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
第四条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应及时播发厦门市气象台发布或更新的台风、大暴雨预警信号。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参照本规定中防御指引(见附件2),结合当地和部门情况,制定防御台风、大暴雨等灾害的措施。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规定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第七条船舶和海上设施的防台抗风工作按厦门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出海渔船归港工作,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旅游部门要立即停止组织海上观光项目,防止发生险情。港口企业要提前加固装卸设备、设施,做好防抗物资储备。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的管理,及时疏导交通,确保行车安全。教育部门和各类工矿企业要提前落实防风、防雪、防冻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学生和工矿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要积极做好农业防冻防风工作,对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农业生产设施及时采取防风防冻保护措施,尤其对果树和蔬菜生产,要组织专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指导广大群众做好防冻工作,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上险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合理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各级政府和市防风暴潮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海上防风暴潮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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