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Deferred Tax Liability)主要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记本科目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财务状况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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