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税率18%、3万-10万元(含)的税率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补充: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率(33%,27%,深圳现在是15%)
补充: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你企业今年200000元*33%就是利润
补充: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与节税步骤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3%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l/2或l/4或者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月(季)预缴所得税款=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或:
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1/4)?3%
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
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一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的、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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