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2008年3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500—2000的部分1025
32000—5000的部分15125
45000—20000的部分20375
520000—40000的部分251375
640000—60000的部分303375
760000—80000的部分356375
880000—100000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的部分45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二)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50
25000—10000的部分10250
310000—30000的部分201250
430000—50000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的部分35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为: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元不足50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表(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三)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20000—50000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l)收入总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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