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公布,自2018年7月起,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895元/月上调至2100元/月,深圳地区将由2130元/月上调至2200元/月,广深两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标准将统一上调至20.3元。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广东省最新公布的标准):
【第一类标准为2100元/月、2200元/月】: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东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三年
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是2011年3月1日,当时第一类地区广州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调整是2013年5月1日,提高19.2%,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5元。
第三次调整是2015年5月1日,调整平均增幅为19%,第一类地区广州市为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注: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
其他省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目前,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天津、杭州、宁波、温州等8个城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突破2000元。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为全国最高;
深圳次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北京第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
广州紧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去年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50元;
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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