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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征收费率是怎样的?

[作者:tzlee]
2010-09-01 18:53

    查查吧温馨提示:根据2010年8月5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延长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的通知》,2009年《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的调整期限将由原来的2009-2-1至2010-2-1,顺延1年,即从2010-2-1至2011-2-1日。

综合医疗保险
调整前:6.5%+2%=8.5%   
调整后:4.5%+2%=6.5%    基本医疗保险4%,地方补充保险0.5%
住院医疗保险
调整前:0.8%+0.2%=1%   
调整后:0.7%+2%=0.9%    0.2个点转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农民工医疗保险
调整前:8元+4元=12元
调整后:6元+4元=10元
 
11、现阶段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界定?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 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
8
4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
13%(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工人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备注: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包括已经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保障医疗保险,而应当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本人首次申请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个人缴费窗口最低可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纳。
12、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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