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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3月24日讯 职工租房每月可提取公积金多少额度?为何对公积金提取情形给予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3月1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广大市民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看法,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疑问作公开答复和说明。
去年12月20日前买房月供可申请还贷提取
公积金中心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起草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制订相关政策的一个环节,《征求意见稿》只是当前阶段的考虑或者认识。对于大家提出的意见,公积金中心将在全面梳理、详细研究后向有关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提请有关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针对市民关注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问题,公积金中心解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我市单位和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征求意见稿》中考虑在此时点后的相关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租房、还贷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等。在这个时点之前购房的但是现在正在还月供的,可以申请还贷款本息提取。比如说,在2010年9月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由于其购房行为发生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该职工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但是其每个月的月供是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的。再比如,2011年1月,职工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该职工可以在凭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对于其每个月的月供,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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