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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票价听证会被质疑只开花不结果

[作者:ruiyu]
2011-01-20 11:06

  听证会被质疑只开花不结果

  地铁票价听证会再次被批,代表呼吁意见采纳与否都给出理由

  去年底,深圳地铁票价听证结果是,新票价方案选择了听证会上三套方案中没有一人赞成的最贵方案,引来争议一片,被称为“史上最忽悠”听证会。听证会究竟能不能出实质效果?深圳人大代表张丽杰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建议让公众参与听证代表的提名,对于代表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要给出理由。

  听证会公信力频被质疑

  “听证会上,我们消费者代表表达的意见,到最后全部都没有体现,这样的听证会有什么意义?听证结束后,还有市民打电话来问我们是不是政府找的‘托’。”多位参加了地铁票价听证的消费者代表在谈到去年9月的地铁票价听证时,均表示很失望。而此前,经常热心参加听证会的深圳市民郑祖桦,在参加完出租车调价听证后,宣布再也不会参加听证会。

  在自己提交的这份名为《关于完善深圳市价格听证立法的建议》中,张丽杰提出,价格听证中代表的选任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机制。她认为,目前法律上对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选择代表的权力。在价格听证实践中,听证代表的选任存在产生方式、遴选标准不明确,听证会代表结构比例严重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缺乏广泛代表性的听证难以产生应有的公信力。

  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张丽杰看来,行政机关提供的部分材料专业术语过多、专业性较强,听证代表难以理解。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听证各方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大量时间浪费在对琐碎细节的争论上,而无暇顾及重要议题;并且听证参与人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见无法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有些价格听证会,即使绝大多数代表都反对涨价,原定涨价方案仍可以顺利过关。”张丽杰说,一些听证会成了“走过场”,听证会“只开花,不结果”等现象的存在,也是公众对听证逐渐失去热情和信任的重要原因。缺乏程序约束,听证机关对听证意见往往是可听可不听,甚至没有反馈意见。“如果听证结果不能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听证就变成了征集意见的方式,而违背了听证的原意。”

  建议

  听证代表

  公众也有提名权

  张丽杰提出,在对听证程序的规定上,应对听证的组织人、听证参加人、听证公告的内容和范围、听证事项、听证相关材料的获取等问题作好计划。在价格听证代表的选任机制上,代表产生机制需明确产生方式、遴选标准、结构比例,使听证代表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任代表的权力不应只由行政机关独自掌控,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共同拥有,双方各有一定的提名权限和提名名额。

  信息说明

  应贴近消费者

  针对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等经常受到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张丽杰表示,行政机关应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尽量使用普通听证代表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使价格听证相对人双方具有对等的信息资源和地位,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得到充分的表达,使各方利益可以得到充分的权衡,实现价格听证的真正目的和宗旨。

  结果出炉

  应注明决定理由

  听证会上代表们提了很多意见,结果出炉时却丝毫未见理会,如何让听证会“既开花又结果”,建议中则提出,将价格听证程序真正融入行政决策过程,避免价格听证流于形式,就应当重视在听证中所获取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在行政决定结果中,应当注明对听证结果的采用。对采纳和未采纳的听证意见,都应当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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