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后桓公 前372年—前362年在位,11年
燕后文王 前361年—前333年在位,29年
燕易王 前332年—前321年在位,12年
燕王哙 姬哙 前320年—前317年在位,4年
燕王子之 子之 前316年—前314年在位,3年
齐宣王 妫辟疆 前313年—前311年在位,3年
燕昭王 姬职 前311年—前279年在位,33年
燕惠王 姬乐资 前278年—前272年在位,7年
燕武成王 前271年—前258年在位,14年
燕孝王 前257年—前255年在位,3年
燕王喜 姬喜 前254年—前222年在位,33年
官制
在中央官职方面,燕侯之下的官僚机构,重要的是将和相,分别主管文武之事。春秋战国之时,官分文武是各国官僚组织的重要特点,而官分文武无疑有利于国君进一步将权力集中于上。
相,是文官系统的首脑。曾任燕相的有:子之(燕王哙时)、公孙操(燕惠王时)、栗腹(燕王喜时)。
将,又称“将军”,是武官的首脑,见于传世文献的有:市被、秦开。将军中又有“上将军”,乐毅曾任此官;战国时的上将军,地位相当于春秋时的元帅。其他见于文献的武官还有“司马”。
爵秩方面,燕国的爵秩等级大致分为卿和大夫两级。卿有上卿和亚卿之分,大夫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五大夫等。俸禄方面,燕国采用的以是“石”计禄。南宋吕祖谦《大事记》云:“以石计禄,始见于此。”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每石重一百二十斤。战国时期的燕国,其地方行政组织一如他国,也实行郡县制。一般是采郡、县两级制。见于燕国的郡有5个: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的行政长官是“守”,都是由武官来充任的;县的行政长官是“令”,下设丞、尉等;在县之下,还有乡、里、聚(村落)或连、闾等基层组织。由官印还可获知,燕国在地方设有“司徒”、“司马”、“司工”、“丞”等等。
封君
在战国时代,各国普遍地建立了以郡统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中央集权,用以代替过去贵族按等级占有土地进行统治的制度;但又设置了封君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新的贵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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