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早在2006年8月就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的文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教基〔2006〕19号文件明确规定:1.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2.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3.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4.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但是,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对“明确规定”的条款视而不见、公然违抗的现象并不少见。
就单说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违规“补课”的现象吧,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从社会的角度看,政府还在用“升学率”考评教育主管部门。比如,县政府下指标给教育局,今年的高考升学人数要比去年增加多少,中考或高考“升学率”评比要排在全地区第几名,达到指标给予奖励,等等。看来,教育部下的文有的政府官员不太当回事哟!
那县教育局为什么没有不折不扣地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呢?这很简单:县教育局领导的人事权掌握在县政府手里,政府的话教育局敢不听?!
至此,我想应该由国务院来发《教基〔2006〕19号文》,或者干脆把以上“明确规定”的条款写进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有“法”谁还敢儿戏!即便“儿戏”一下,胆子也会小一点吧。
从学校的角度看,别的学校在补课我不补,那我肯定要在全县名次考评中落后,校长就可能下课,相关教师在“末位淘汰”的残酷规定下就可能“一票否决”。显然,只要有一个学校“补课”,那“补课”就不可能被禁止。
从家庭角度看,孩子将来要过好日子,必须考上重点名牌。为此,一定要努力使孩子超越很多很多的同龄人。于是“补课”就成了寄托家长希望的一种惟一可以选择的手段。人家在补我的孩子不补怎么行?!
至少从这几个方面说,违规补课的现象就不太可能令行禁止。
于是,补课现象就屡禁不止“应试教育”也就愈演愈烈了!
难道就毫无办法啦?不,办法有一个:
杀住“应试教育”的车,政府从上到下要“点头”!为此,必须对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一次有关民族创新与“应试教育”危害的“洗脑运动” 。这一点,真的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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