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30101K
学科门类:法学
专业类:法学类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经济法、民商法、诉讼法等具体部门法制度,熟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知识,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