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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扬州价格鉴证师考试相关事项通知

[作者:hlav]
2012-05-09 15:59

  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7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物价局共同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物价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8—23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5月25—28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8062。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87345612、8734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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