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定于2012年9月组织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2年组织实施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报名条件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绩表现:申请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考试。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申请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 报名方式
1、各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导考办)根据本省考务安排,组织考生填写《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各省导考办备存)。报名日期为2012年4月1日-5月30日。
2、各省导考办需于6月25日前将《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试卷定单》(见附件3)报送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三、 考试与考务
1、考试方式
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考试大纲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中级导游员考试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高级导游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考试科目
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和外语考试。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 (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3、考试时间
中级 导游考试 |
9月15日 |
9:00-11:00 |
导游知识专题 |
14:00-16:00 |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
||
高级 导游考试 |
9月16日 |
9:30-11:00 |
导游综合知识 |
14:00-16:30 |
导游能力测试 |
4、评卷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两天内,各省导考办需将所有按要求装订好的考卷通过机要发至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公布考试结果、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3日向各省公布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将委托各省导考办对外发布。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和“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
6、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各省导考办组织实施。要按照《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4)和《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件5)的要求制作准考证。
四、费用
1、国家旅游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收取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16元,收取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文件,按照本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洪青、耿东明、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25/1909
传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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