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资产净值人均占有份额上来看,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数倍于大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也就是说,相同资本投入,小型微型企业的就业岗位单位产出最高。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多4倍至5倍。
二是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型微型企业是解决我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相对大中型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及就业门槛较低,创办微型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少,对环境的适用性更强,新微型企业创办速度更快,从而使得数目众多的微型企业在总量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更多些。
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目前中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
三是从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上来看,大型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与资本的增长呈反比例的变化。随着大企业技术构成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企业的优化重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将越来越有限,劳动密集型的特征正在迅速淡化,集中在轻工业和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成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承担者。
三、小型微型企业的显著特点
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私营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涵盖城乡各类企业所有制形式,但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比例各不相同,反映了我国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三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类型的规模、资产及营业情况。外资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最低,外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仅53.94 %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国有集体企业主要存在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主导行业,投资规模较大,小型微型企业占61.39 %。私营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最高,80.72 %的私营企业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构成了我国小型微型企业的主体。
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096.6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近80%,据此测算,全国私营小型微型企业有885.23万户。而在小型微型企业内部结构中,微型企业占据绝对份额,小型企业占14.88%,微型企业占85.12%,小型与微型企业的比例约为1:5.72。
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私营小型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说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民营经济生存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小型微型企业一方面敢于创新,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又大多集中于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层次型为主的传统行业,呈现出“锄头与卫星齐飞,高端与低端并存”的现象。从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相对集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18.49%,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36.4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9.93%。
这几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共670万户,占小型微型企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此处仅指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占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比重为4.62%。
小型微型企业低价格、低技术、低收益、低附加值的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直接制约了其投入产出效益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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