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物品应交后勤部门统一处置,未经允许科室不得自行处置。
盘盈或接受外界捐赠的低值易耗品,应增加低值易耗品的台帐记录,并明确使用部门,由领用者签字确认。
七、处罚
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的,要查明原因,由领用人或领用科室照价赔偿;属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依据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未经批准及登记,随意挪用、转移、处置,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依情节程度、损失多少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公司《员工手册》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八、XX财务科为各科室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二)
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8日前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
(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
(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 10 日、 20 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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