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4月30日)。根据玉政办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有关规定,办事处制订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陈伟担任,成员有:瞿仁良(宣传办)、刘晓阳(工贸办)、梁徽勇(安监中队)、洪琳君(安监中队)、张仕兵(安监中队)、林川平(消防中队)、苏文辉(坎门工商所)、薛良平(坎门供电所)、蔡国长(玉环县坎门机械厂) 。另外,还深入发动企业和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企业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0日)。本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企业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将按照县政府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对实行挂牌整治后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街道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迎接县督查验收组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底)。办事处在督促检查企业的基础上,将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迎接上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隐患排查治理要在原先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企业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效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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