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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待遇如何 事业编制待遇详情(2)

[作者:熊幸度]
2017-03-23 10:57

  从金碗到铁碗,公务员似乎已经成为了时下年轻人最优的职业选择,进了机关就如同嫁入豪门一样,不管大家怀着怎样的就业心态。然而大家只知道庞大的考公人员 中学生是主体,因为他们有着迫切的就业要求;还有一些是在职但工作不稳定的企业人员,主要想获得一份安逸稳定的工作;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群体就是机关事业 编人员,他们在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机关中,干着与公务员一样甚至更多更累的工作,拿着比公务员少的工资,承受着几乎没有晋升空间的职业压抑感,忍受着从低级 到高级公务员们暗地里的歧视,对外还要强颜欢笑的接受外界对机关干部群体的羡慕,整日为职称考试、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辛苦备战,还要被逼加入到千军万马 中勇闯“考公”独木桥。

  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编制待遇如何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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