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
(7)上年度加工能力证明(新办理企业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需带原件核对。第一次办理的企业,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设备清单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2.经委审核(包括验厂、调查)
注:在上网申报时,表格最后“审批机关”一项请选择“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只需点击“选择”按钮,键入“嘉定”,回车,就可看到“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在上面打“√”提交即可。)
3.经委审核无误,一天后带企业公章来经委领取生产能力证明
承办科室:嘉定区经委贸易管理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续期、变更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续期、变更办理流程
1、下载表格,填写后双面打印,不得手填(签名、打勾选择事项除外),一式三份;
2、企业填表后还须登录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将有关数据填入网上数据库,并按《提交键》发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变更的企业省略此环节);
3、企业将表格及有关资料报各级外经贸部门,各级外经贸部门收到资料并在网上数据库进行审批,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后出具新的《生产能力证明》。
二、续期需提交的企业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1、外商投资企业年审有效的批准证书、外贸企业有效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加工贸易内销补税);
4、企业上一年度收付汇证明;
5、企业自有生产厂房的房产证,属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
6、原《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后发生补充及变更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章程修改或补充事项的批文;
(2)企业发生变更的税务登记证;
(3)企业新办理验资后的验资报告;
(4)企业获海关重新分类评定级别通知书;
(5)企业新增产品技术水平评定、专利证明。
三、变更注意事项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尚未到期,但表格中企业资料如有变更,并影响到《生产能力证明》使用的,需到发证外经贸部门办理变更,并根据相应变更事项提供有关文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发证部门在原企业提交的网上数据库资料中修改,企业无需上网发送。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能力证明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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