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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负责什么 街道办事处职责(2)

[作者:fsuse]
2017-02-21 16:44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章制度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第六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

  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街道办事处职责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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