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市对跨省就业、民办学校任教、支教农村、公招考试等重点环节限制比较多,导致相同专业不同省区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就业选择和就业时间差异较大。建议应放宽政策限制,放开到西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学校任教的政策,同时禁止免费师范毕业生参照公招考试方能聘用的地方性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实施。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建议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年限予以调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目前,各省份规定的服务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新加坡对享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当地服务的年限规定,是3至5年。台湾地区公费生取得教师证书后,其最低服务年限以在校受领公费之年数为准,一般为4至5年。从国内外经验、优秀教师的养成、师范生的自身发展等方面考虑,师范生的服务期以5年左右为宜。
同时,服务期制度应有助于调动师范生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开放竞争的人事制度。根据调查,我们了解到5年左右也是一个教师专业发展成熟的关键期,大部分学生5年后,还是选择愿意继续留在教育领域工作。
提高地位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工资和津贴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致认为,提高工资水平是有效的激励措施。中国教师的工资制度还不成熟,一方面教师工资增长不是市场化自然递增,而是依托政策脉冲式增长;另一方面,教师工资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发达与欠发达、老少边穷岛地区,在人均年绩效工资上差异较大,不利于激励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岛地区任教,更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建议建立专项补贴措施,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
国际上已经有对于偏远地区农村教师的特别政策。一是提供奖金和补偿金,例如澳大利亚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奖励计划。二是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者省级财政统筹教师工资,保证财力薄弱地区的教师工资和奖金,例如日本、韩国的教师工资主要由国家和省级负担。三是为赴困难地区和困难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特别的专业发展机会,例如澳大利亚为去艰苦地区的师范生提供高额培训经费。四是打破过去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教师短缺的类型、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例如瑞典实行的薄弱地区“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
根据管理学研究,报酬奖励要超过原收入的1/4才会起到比较好的效果。建议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设立专项的农村从教奖励计划。凡在农村学校服务两年期满后,仍志愿留在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一定标准提供奖励津贴,奖励性津贴不低于当月工资收入的20%,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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