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以下含义:第一,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一般而言,对公务员实施领导应逐级进行。上级向公务员交代任务,一般应通过其主管的上级,但有时也可以越级直接向下级公务员发出决定与命令。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就形式而言,既包括上级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也包括就具体事件、对象和特定时间内有效的一次性指令。第三,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首先,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对于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与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服从与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违反法律赋予一些特殊部门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不受干涉的规定。其次,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行政执行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专门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严格遵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与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所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指要求公务员廉洁自守,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属于其所在的职位,不属于个人。公务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共利益而工作,而不能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职业不同,公务员法无法详细列举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使得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体,也更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与时代精神,因此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往往放在义务规定的前面。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放在前面,这种顺序上的安排考虑到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加以严格约束和管理,因此,法律上先规定公务员义务可以突出强调公务员负有义务、承担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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