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7]63号)的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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