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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李土]
2011-11-26 14: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在湘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中职部、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按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2年全国统考(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1年11月20日至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跨市州或跨县区报名的考生报名办法,由相关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有户籍招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的考生不能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0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在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属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小语种、盲聋哑特殊教育招生、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生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市一中报名;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报考南华大学面向湖南省核工业企业招收优秀青年的考生凭南华大学推荐证明到衡阳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四)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凭报考学校发给的准考证,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点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交验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网报登录卡”、《报名登记表》(草表)等材料。
  (六)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根据报名顺序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号码等)由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直接通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登录卡上的报名顺序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信息除外)。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生评语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
  (三)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各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无误后的最终数据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院。艺术类(含职高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的报名信息(含图像信息)须分别于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2月25日前上报。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二)在湘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三)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长沙市教育考试院须凭省煤炭工业局审定的考生名册,核定报名考生。报考南华大学面向湖南省核工业企业招收优秀青年的考生,由南华大学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衡阳市教育考试院须凭南华大学审定的考生名册,核定报名考生。
  (四)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要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点的资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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