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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孙杨案 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

[作者:唐伽玟]
2020-03-09 10:04

  孙杨是我国优秀的游泳运动员,之前因为药检风波让他陷入了水深火热的舆论中,很多人对于孙杨这次的案件有很大的不满!而近日他表示将在30日内上诉!而近日孙杨案也有反转!那么,检察日报评孙杨案!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检察日报评孙杨案!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

  近几日,对于孙杨来说绝对是非常煎熬的。从判决结果出来他被禁赛8年之后,孙杨立即在社交媒体平台表示震惊和愤怒,也表示已经上诉至最高法庭。随后,孙杨不断在媒体平台发布当晚药检事件的证据,从一开始的当晚详细情况描述,到当晚视频,最后甚至公布当晚完好的血样照片。近日,他又将所有证据全部删除,一时间舆论哗然。

  前不久,官方媒体《检察日报》针对这次事件发表评论,通过非常客观地对各方进行分析评判。日报认为,孙杨对规则的无视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由于不了解国际规则,孙杨在一开始就对兴奋剂调查机构进行强烈的抗议。孙杨和他的母亲在面对规则质疑之后,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针对最近的孙杨因抗检被禁赛8年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日报》做出评论,其中提到“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而“论证了部分检测人员缺乏资质就直接推导出检测程序无效的,进而推导出孙杨有权退出或者拒绝继续检测而无需提供检测样本的结论”也过于草率。

  不过其中也指出,“并不是所有人都不挑战的制度和做法就一定是正确的制度和做法,它同样有可能是因为对手过于强大而导致谁都不敢挑战而已”,而孙杨一方本有机会将他塑造成欧洲足坛的博斯曼一样“挑战错误制度的英雄”,“从而使仲裁庭脑海中形成的画面是孙杨面对着WADA,而非WADA所描绘的其他所有运动员”。

  随后,《检察日报》的作者建议孙杨首先应该详细描述国际兴奋剂机构的调查过程,然后诚恳表达歉意,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检查。虽然孙杨只剩下最后的上诉机会,《检察日报》认为孙杨还有挽回的余地,只要孙杨及时表达自己的立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挽回名誉,上诉法院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判决。

检察日报评孙杨案!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
检察日报评孙杨案!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图片来自摄图网)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虽然孙杨已经表示要上诉到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其胜诉的希望相当渺茫。

  本案仲裁的基本问题有二:其一是事实认定;其二是规则适用。前者主要是国际泳联委托的药检人员于2018年9月4日晚到孙杨住所提取其血尿样本的事实。由于孙杨认为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所以在提取血样之后拒绝提供尿样,并且未让药检人员带走血样。对于事实经过,孙杨及其律师提供了不少细节描述和证据,如尿检官的身份,尿检官有无违规照相,血样容器与外包装是如何分离的,孙杨有没有暴力抗检等。但是,这些细节事实的辩护意见并不能影响仲裁庭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即由于孙杨的不配合,药检人员未能完成这次药检取样。

  事实认定之后,仲裁庭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规则适用。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逃避样本采集,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均属于兴奋剂违规。在本案中,适用这一规则的要点就在于孙杨不配合采样的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对此,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通过判例作出了相当明确的解释。例如,在2005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定中,仲裁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根据这一判例,孙杨的理由显然不能构成拒绝提供样本的“正当理由”,因此其行为就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毋庸讳言,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

  首先,孙杨可能并不完全知晓上述规则的内容以及违反该规则的后果。但是,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而且是接受过数十次兴奋剂检测的著名运动员,他应该知晓有关的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无知者不能无罪。其次,他可能未给予该规则足够的重视,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这大概与我们的社会行为环境有关。在当下中国,确实有许多人不太重视规则,只要自认为有理,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的人,习惯于特权,面对规则时我行我素,即便是违规犯法,也能摆平息事。然而,在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是必须被尊重的,规则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大牌明星犯规,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国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

  我在网上看到孙杨的律师在仲裁后发布的一份声明。该律师指责国际体育仲裁庭“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证据和事实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该律师还指责某些国际体育组织“拥有强权,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当事人的律师不赞同仲裁决定,这是很正常的,但使用如此偏激的语言,甚为不妥。

  在国际体育舞台上,中国人确有被歧视被侮辱的历史。但是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人的体育比赛成绩也有很大提升。根据本人有限的个人经验,许多国际体育组织都很看重中国,因为中国不仅有许多高水平的运动员,而且有数量众多的体育迷和规模巨大的体育市场。例如,国际足联的官员就希望中国足球队能够进入世界杯的决赛圈,因为那可以给国际足联带来巨额收入。我猜想,国际泳联也希望把孙杨留在国际赛场,因为那可以吸引亿万中国人观看其比赛。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至少在程序公正的意义上如此。这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家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以欧美人居多。虽然这些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如中国人不守规则,弄虚作假等),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还是很重视规则,很强调程序公正的。从感情上说,我也不愿意接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给孙杨的裁决,我也期待孙杨能在上诉中“翻案”,但是我必须对这个裁决作出理智的评判,因为这涉及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体育运动必须以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规则为基础,必须坚持“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准则。首先,从运动员的选拔到裁判员的选任,从比赛项目的安排到比赛场次的确定,从运动员的行为到裁判员的标准,这一切都离不开规则。其次,从田赛到径赛,从小球到大球,从射击到举重,从游泳到跳水,每一个比赛项目都有具体的规则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则。诚然,违反规则的行为在体育赛场上时有所见,但是这些行为也会依据有关的规则受到应有的惩罚。总之,在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我们随时随处都可以看到规则的作用。

  其实,规则也是法治的基础,“按规则做游戏”也是法治的原则。人类社会犹如体育赛场,各行各业的社会生活犹如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首先就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其次还要保证这些规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效力。前者叫做“有法可依”;后者叫做“有法必依”。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严格地“按规则做游戏”,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对此,网友有何看法呢?

  网友A:官方都不保了,可见混得有多差!

  网友B: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网友C:墙倒众人推的前提是墙有问题了,孙杨前科太多了,典型的巨婴!

  网友D:我成绩好我就可以胡作非为系列?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后续的进展报道!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日报评孙杨案!不配合药检是无知无视的有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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