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0深圳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细则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纳入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统一管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时间,由各区根据2020年的招生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三、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的计划与招收校外学生的计划应分设。在招生工作启动前一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入招生平台。
四、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须符合我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并在区的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
五、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摇号结果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
六、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人员等7人以上参加,并全程录像,同时有纪检人员现场监督。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公证。
七、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平台(软件)建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建设并通过检测。
八、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含学位补贴)的,该民办学校招生按公办学校对待,可由政府进行统筹,其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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