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伙通知书的说明
坪山教育局已多次发布温馨提醒,2020年起,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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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材料的说明
1.家长租住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020年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
2.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的房屋(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2020年申请学位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并确保实际居住房屋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各位家长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至于其他入学申请材料和坪山区的积分政策,2020年升学家长可以先参考一下今年的。每年政策会有所微调,但基本没什么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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