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本;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3、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三、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出生证、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3、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6、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住房材料
家长需提供的住房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
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2)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共享招生片区学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人家的小孩申请学位;
3、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方法
一、填报要求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至少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1)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3)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
申请方式
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递交材料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并通过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录取办法
全面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4月29日至5月10日)
2、学位申请(5月13日至5月16日)
3、资格审核(5月19日至6月22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16日至6月22日)
5、公布录取名单(7月8日)
6、新生注册——民办学校统一注册时间(7月9日至7月11日)
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9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经家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6、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申请办法
(1)残疾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申请学位相同。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过专业单位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2)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户籍残疾儿童,可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33293846)或特教班。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公告将会通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残联另行下发。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龙岗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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