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历史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特区。
1979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深圳市设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6个管理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4年2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1984年5月设为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4年5月设为管理区,仍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89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2004年6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正式挂牌启动。
2017年11月,深圳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8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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