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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一初一学位本月底开始申请 学位政策有变(2)

[作者:马巫叛]
2018-04-06 15:00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可跨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一律禁止笔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教育管理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表现评价档案。继续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8年,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50%。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市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完善学位建设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方便随迁子女报考,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五、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宣传引导。市、区教育部门要编印宣传手册和宣传画报等资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区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义务教育招生积分入学细则,要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介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摸准,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部门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附件:1.深圳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8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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