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那么2018年全国贫困人口总数是多少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全国贫困人口总数1660万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
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
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
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6万人,比上年减少718万人。
分省看,2018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6%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23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239万人。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贫困地区增速0.1个百分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增加935元,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增速高0.1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6元,比上年增加938元,增长10.6%,增速与贫困地区增速持平。
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从收入来源来看,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7元,比上年增加417元,增长13.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3.9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719元,比上年增加394元,增长17.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4.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39.7%,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888元,比上年增加165元,增长4.4%;人均财产净收入137元,比上年增加18元,增长14.8%。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0%。2013-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9年1月27日,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的贵州,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1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3%,14个贫困县成功脱贫摘帽,易地扶贫搬迁入住76.19万人。
全年完成农村“组组通”硬化路5.1万公里,98%的村民组通硬化路,解决88.4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18.24万套,实现县域冷库全覆盖,库容达到120万吨。
2018年,贵州规范化培训农村劳动力63万人,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贫困家庭学生46.5万人。深度贫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全部贫困人口。安排预算内资金170多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近60亿元。全面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完成投资802亿元。
2019年,贵州省计划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10万人,18个县通过脱贫摘帽考核验收,17个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全面完成188万人搬迁任务。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全国贫困人口总数是多少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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