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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

[作者:严丰]
2019-01-10 10:36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2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与审核。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

  3.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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